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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是湖北省河南商会成立十周年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弘扬正气,进一步调动广大豫商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经研究决定,在庆祝湖北省河南商会成立十周年期间,特开展评选”精英豫商“、”模范豫商“、”先进企业“和”优秀共产党员“活动。评选结果将在湖北省河南商会成立庆典上予以表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荣誉称号的设置:
1、精英豫商若干名;
2、模范豫商若干名;
3、优秀企业若干个;
4、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。
二、评选程序:
1、单位自荐;
2、各商会预审;
3、省商会评审小组评定。
三、评选条件:
(一)精英豫商
1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;
2、诚信经营,依法纳税,所领导的企业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,经济和社会效益显着,在本商会和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;
3、奉献意识强,社会贡献大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关心、支持商会工作,资助商会发展,在社会和本商会内有较大影响;
4、关心职工生活,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;
5、自觉遵守商会章程,积极参加商会活动,自觉缴纳会费,严格执行商会决定决议,严格履行职责;
6、 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一届以上。曾荣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表彰。
(二)模范豫商
1、坚持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2、诚信经营,依法纳税,所在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;
3、 遵守商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缴纳会费,执行商会决议,积极参加商会活动,完成商会交给的任务,自觉维护商会利益和声誉;
4、认真履行职责,奉献社会,关爱商会,对社会和商会建设有一定贡献,在社会和本商会中有一定影响;
5、所在企业运作正常,发展健康,在本商会和同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动作用;
6、入会两年以上,曾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。
(三)先进企业
1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企业发展正确方向;
2、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规模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在本商会和同行业位居前列;
3、诚信经营,依法纳税,自觉遵纪守法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关心支持商会工作,积极缴纳会费,自觉维护商会形象和声誉;
4、企业班子团结,坚强有力,关心职工生活,劳动关系和谐,职工队伍素质高;
5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组织健全,工作运转规范有序,
组织活动经常,效果明显,骨干力量模范带头作用好;
6、入会一年以上,曾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。
(四)优秀共产党员:
1、拥护党的领导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;
2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艰苦奋斗,克己奉公,有良好的道德风尚;
3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勇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,爱岗敬业,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;
4、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,关心群众、尊重群众、服务群众;
5、认真贯彻执行《党章》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,自觉缴纳党费,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,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积极参加和自觉践行”两学一做“活动,成效显着;
6、关心商会工作,支持商会建设,助力商会发展,对商会工作有一定贡献,入会一年以上。
四、几点要求:
1、评选工作要坚持”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“和实事求是的原则,充分体现代表性和先进性;
2、受表彰或荣获荣誉称号的复印件要随同申报意见一并上报;
3、参评材料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送省商会秘书处,联系人:郭明超 13971020822 何成13995695057。
河南商会
2016年7月6日